关于姑苏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开始名单的公示
2024-09-12 座椅系统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维护和办理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对历史建筑维护作业的要求,根据国务院《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维护法令》《江苏省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维护法令》和《姑苏市历史建筑维护使用办理办法》,在普查作业基础上,经专家论证,拟将原姑苏阀门厂建筑群、原姑苏医学院老校区建筑群等
公示期为20个作业日(2023年8月28日至9月22日)。公示期间,对历史建筑开始名单如有不同定见,能够电话、信函等方式,向姑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(信函以抵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实在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须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用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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